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k8凯发天生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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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7500719/201611-00127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旅游委员会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11-10 发布日期: 2016-11-10 10:30
废止日期: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0 10:30 来源:池州市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12〕6号),大力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发展壮大旅游业为目标,坚持生态保护和资源整合相结合,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业融合,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产业规模,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完善旅游配套功能,切实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美好乡村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目标

按照巩固提高一批、建设发展一批、规划推动一批的要求,抓好不同类型的示范和典型引路,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建设不少于6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12个省级精品村、40个四星级以上农家乐, 120个以上三星级农家乐,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乡村度假区、专业旅游特色村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使乡村旅游成为全市旅游经济的新亮点。到2015年,力争全市乡村旅游区接待国内游客达到1000万人次,乡村旅游收入突破100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 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坚持规划引领,高水平、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夯实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市旅游部门要抓紧会同规划、发改、农业、林业等部门编制实施《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各地利用、整合和保护好乡村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把县(区)当作景区来规划,把乡镇当作特色小镇来建设,把村当作景点来设计,把农家当作小品来改造。

(二)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池发〔2012〕14号),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交通部门要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问题,率先提高景区乡村公路等级标准,逐步提升交通干线与a级旅游景区连接线道路等级标准,进一步畅通旅游景区间的环线道路。完善交通标识标牌体系,提高标识标牌布局密度,营造乡村旅游浓郁氛围;加强景区水电设施改造,强化消防、卫生、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和公共停车场、卫生间、网络通信、污水垃圾处理、购物娱乐和综合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发展保障能力。

(三)健全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坚持以城带乡,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向乡村旅游地优先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地优先覆盖。加快建设游客服务中心体系、标识引导和解说体系、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信息化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卫生服务体系和安全救援体系。加强和改善乡村旅游咨询服务,建立信息动态发布机制,有序引导乡村旅游消费。

(四)强化景区旅游项目带动。充分发挥景区旅游项目对乡村旅游的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市、县(区)、乡三级旅游项目库,分级调度,逐级负责,加快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旅游景区周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出口(休息站)及沿线地区的乡村旅游,着力打造景区(点)与乡村旅游联动发展的有效平台,实现乡村旅游的链条式、连片式发展。

(五)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积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农业、林业等资源要素与旅游的叠加效应,大力开发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着力打造旅游特色村和乡村旅游精品。贵池区依托主城区,重点打造文人骚客潇洒地乡村意境,建成城郊乡村休闲度假基地。东至县依托尧舜文化、东流古文化区、南溪古寨匈奴文化村及升金湖、香口温泉等特色旅游资源,打造归隐养生地乡村意境,建设远离城市隐居乡村的养生休闲度假地。石台县依托牯牛降、仙寓山、秋浦河、溶洞群等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打造原始生态地的乡村意境,建成全国知名的乡村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地。青阳县依托九华山风景区,打造佛教圣地周边地区乡村意境,成为朝山观光游客中转地的乡村休闲接待基地。九华山依托九华新区和大愿文化园,打造佛教圣地乡村意境,成为祈福养生的乡村休闲地。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当地群众创办特色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种养等旅游产品,拓展延伸乡村旅游产品链。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发具有池州特色的休闲食品、工艺品等旅游商品。

(六)全面提升旅游要素品质。各地要围绕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细化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攻坚,实现乡村旅游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餐饮方面:深入挖掘地方特色菜肴,推出一批色、香、味、形、质俱佳的地方特色菜。住宿方面:大力发展农家住宿,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住宿的软硬件水平。通行方面:规范和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改善和美化乡村旅游道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游玩方面:加强景区软硬件建设,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卫生,彰显乡村旅游特色。购物方面: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娱乐方面:打造乡情特色浓郁的旅游娱乐文化项目,提升乡村旅游吸引力。

(七)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以农为本、以农为主、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宣传、资金支持、奖扶结合等方式,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意识,提升其发展乡村旅游的能力。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利益的机制体制,在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引导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推进乡村旅游上水平、上层次、上规模和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乡村旅游文化建设。强化文化对乡村旅游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传统文化等乡村旅游特色文化,加强对乡土风貌、文物遗迹等保护工作,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文化产品,深度挖掘与整理池州傩文化、罗城民歌、青阳腔、目连戏、东至花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鼓励和支持开展乡村旅游文艺创作,树立乡村旅游文化品牌,提升文化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带动力。

(九)加大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力度。以“无碍自然文化景观”为原则,科学开发利用现有乡村旅游资源,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全面评估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整体风貌产生的影响,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破坏。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乡村古建筑、民宅、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重点抓好贵池区境内殷汇镇、乌沙镇、牌楼镇、梅村镇、涓桥镇、马衙街道、墩上街道、里山街道、梅龙街道、唐田镇、梅街镇、棠溪镇;东至县境内张溪镇、葛公镇、东流镇、尧渡镇、龙泉镇、花园乡;石台县境内大演乡、仁里镇、矶滩乡、仙寓镇、横渡镇;青阳县境内蓉城镇、庙前镇、朱备镇、陵阳镇、杜村乡;九华山境内的九华乡、九华镇等重点旅游乡镇的开发与保护力度,着力完善旅游配套和功能建设,通过建设旅游乡镇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大污水垃圾处理力度。全面治理乱堆、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坚决杜绝乱排乱放等行为。建设垃圾收集处理点,合理设置旅游景区垃圾箱,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加快景区和乡村旅游沿线的旅游公厕建设,做好旅游沿线的绿化、美化和退耕还林工作。

(十一)加强乡村旅游营销推广。市旅游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宣传促销纳入全市旅游整体营销计划,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支持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网站。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点)、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的促销作用,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

(十二)加强乡村旅游教育培训。整合教育、农业、林业、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人才培训资源,在职业教育、农村阳光工程等各类培训和大专院校专题班中,将乡村旅游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乡村旅游导游、住宿、餐饮、营销、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养。鼓励市内高校加强乡村旅游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承担规划、咨询、调查、评鉴等工作,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作,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管理。

(二)加强政策扶持。

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从2012起每年在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重点用于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人才培训、表彰奖励等。各地要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基金。

加强金融支持。加大对农户和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对期限不超过2年的200万元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地方同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中央财政资金共同承担。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农村妇女,可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上述贷款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补。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着力解决乡村旅游资金难题。

加大用地支持。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乡村旅游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加大环保支持。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

加大用电支持。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户,用电比照农村居民从优定价。

(三)创新体制机制。

整合项目资金资源。各地要积极整合各类支农、涉旅、扶贫、生态、文化、养老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各类支农、扶农、涉农资金和项目时,要充分考虑乡村旅游发展需要,在满足专项用途的同时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各地对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村镇、企业和农户,不分所有制,予以重点和直接支持。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创建活动,对评为“安徽省最佳旅游乡镇”、“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安徽省旅游乡镇”的,市财政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均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加强乡村旅游资源集聚。遵循旅游经济发展规律,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乡村旅游合理布局和相关要素有效集聚,实现乡村旅游连片、聚集发展。

推进乡村旅游多元发展。鼓励采取“村支两委 村民”、“公司 旅行社 农民旅游协会”、“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模式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探索招商引资与自筹资金相结合,农民户办、多家联办、城乡居民合办、城市居民承包独办、旅行社承包(租赁)创办、业主成片租赁承包开发或与农户股份化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创办特色乡村旅游项目。

(四)推进科学管理。

建立乡村旅游标准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规范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建立乡村旅游的统计体系。市旅游、统计部门要牵头建立科学、完备的乡村旅游数据调查方法、预测方法,明确乡村旅游统计口径和指标,规范乡村旅游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测算方法以及数据反馈等,做好乡村旅游统计工作。

(五)营造社会环境。

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社会影响,形成全民关注乡村旅游、热爱乡村旅游、参与乡村旅游、支持乡村旅游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乡(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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