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办〔2012〕6号),大力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发展壮大旅游业为目标,坚持生态保护和资源整合相结合,转变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业融合,做大做强乡村旅游产业规模,提升旅游产业素质,完善旅游配套功能,切实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美好乡村建设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展目标
按照巩固提高一批、建设发展一批、规划推动一批的要求,抓好不同类型的示范和典型引路,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十二五”期间建设不少于6个省级乡村旅游特色乡镇、12个省级精品村、40个四星级以上农家乐, 120个以上三星级农家乐,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乡村度假区、专业旅游特色村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使乡村旅游成为全市旅游经济的新亮点。到2015年,力争全市乡村旅游区接待国内游客达到1000万人次,乡村旅游收入突破100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 科学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坚持规划引领,高水平、高标准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夯实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市旅游部门要抓紧会同规划、发改、农业、林业等部门编制实施《全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各地利用、整合和保护好乡村旅游资源,推动乡村旅游有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地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着力把县(区)当作景区来规划,把乡镇当作特色小镇来建设,把村当作景点来设计,把农家当作小品来改造。
(二)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结合 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池发〔2012〕14号),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交通部门要优先解决交通干道、重点旅游景区到乡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建设问题,率先提高景区乡村公路等级标准,逐步提升交通干线与a级旅游景区连接线道路等级标准,进一步畅通旅游景区间的环线道路。完善交通标识标牌体系,提高标识标牌布局密度,营造乡村旅游浓郁氛围;加强景区水电设施改造,强化消防、卫生、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和公共停车场、卫生间、网络通信、污水垃圾处理、购物娱乐和综合服务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发展保障能力。
(三)健全完善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坚持以城带乡,推动城市公共设施向乡村旅游地优先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地优先覆盖。加快建设游客服务中心体系、标识引导和解说体系、散客自助游服务体系、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信息化服务体系、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卫生服务体系和安全救援体系。加强和改善乡村旅游咨询服务,建立信息动态发布机制,有序引导乡村旅游消费。
(四)强化景区旅游项目带动。充分发挥景区旅游项目对乡村旅游的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市、县(区)、乡三级旅游项目库,分级调度,逐级负责,加快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积极发展旅游景区周边、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出口(休息站)及沿线地区的乡村旅游,着力打造景区(点)与乡村旅游联动发展的有效平台,实现乡村旅游的链条式、连片式发展。
(五)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积极依托当地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农业、林业等资源要素与旅游的叠加效应,大力开发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民俗风情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着力打造旅游特色村和乡村旅游精品。贵池区依托主城区,重点打造文人骚客潇洒地乡村意境,建成城郊乡村休闲度假基地。东至县依托尧舜文化、东流古文化区、南溪古寨匈奴文化村及升金湖、香口温泉等特色旅游资源,打造归隐养生地乡村意境,建设远离城市隐居乡村的养生休闲度假地。石台县依托牯牛降、仙寓山、秋浦河、溶洞群等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打造原始生态地的乡村意境,建成全国知名的乡村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地。青阳县依托九华山风景区,打造佛教圣地周边地区乡村意境,成为朝山观光游客中转地的乡村休闲接待基地。九华山依托九华新区和大愿文化园,打造佛教圣地乡村意境,成为祈福养生的乡村休闲地。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当地群众创办特色餐饮、住宿、观光、休闲、娱乐、种养等旅游产品,拓展延伸乡村旅游产品链。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发具有池州特色的休闲食品、工艺品等旅游商品。
(六)全面提升旅游要素品质。各地要围绕乡村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细化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攻坚,实现乡村旅游特色化、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发展。餐饮方面:深入挖掘地方特色菜肴,推出一批色、香、味、形、质俱佳的地方特色菜。住宿方面:大力发展农家住宿,规范和提升乡村旅游住宿的软硬件水平。通行方面:规范和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改善和美化乡村旅游道路,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游玩方面:加强景区软硬件建设,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卫生,彰显乡村旅游特色。购物方面: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娱乐方面:打造乡情特色浓郁的旅游娱乐文化项目,提升乡村旅游吸引力。
(七)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坚持以农为本、以农为主、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宣传、资金支持、奖扶结合等方式,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意识,提升其发展乡村旅游的能力。建立健全保护农民利益的机制体制,在突出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引导人才、资金、土地等要素参与乡村旅游发展,推进乡村旅游上水平、上层次、上规模和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乡村旅游文化建设。强化文化对乡村旅游的支撑作用,大力发展农耕文化、民俗文化、传统文化等乡村旅游特色文化,加强对乡土风貌、文物遗迹等保护工作,挖掘和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各类文化产品,深度挖掘与整理池州傩文化、罗城民歌、青阳腔、目连戏、东至花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丰富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鼓励和支持开展乡村旅游文艺创作,树立乡村旅游文化品牌,提升文化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影响带动力。
(九)加大乡村旅游资源保护力度。以“无碍自然文化景观”为原则,科学开发利用现有乡村旅游资源,正确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全面评估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整体风貌产生的影响,避免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破坏。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乡村古建筑、民宅、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重点抓好贵池区境内殷汇镇、乌沙镇、牌楼镇、梅村镇、涓桥镇、马衙街道、墩上街道、里山街道、梅龙街道、唐田镇、梅街镇、棠溪镇;东至县境内张溪镇、葛公镇、东流镇、尧渡镇、龙泉镇、花园乡;石台县境内大演乡、仁里镇、矶滩乡、仙寓镇、横渡镇;青阳县境内蓉城镇、庙前镇、朱备镇、陵阳镇、杜村乡;九华山境内的九华乡、九华镇等重点旅游乡镇的开发与保护力度,着力完善旅游配套和功能建设,通过建设旅游乡镇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加强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大污水垃圾处理力度。全面治理乱堆、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等现象,坚决杜绝乱排乱放等行为。建设垃圾收集处理点,合理设置旅游景区垃圾箱,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加快景区和乡村旅游沿线的旅游公厕建设,做好旅游沿线的绿化、美化和退耕还林工作。
(十一)加强乡村旅游营销推广。市旅游部门要把乡村旅游宣传促销纳入全市旅游整体营销计划,做好乡村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宣传促销工作。充分利用网络、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宣传推广乡村旅游,提高知名度,增强吸引力。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参与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和中介服务,支持建设专业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网站。充分发挥旅游景区(点)、企业特别是旅行社的促销作用,形成宣传推广的合力。
(十二)加强乡村旅游教育培训。整合教育、农业、林业、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人才培训资源,在职业教育、农村阳光工程等各类培训和大专院校专题班中,将乡村旅游培训作为重要任务,加强乡村旅游导游、住宿、餐饮、营销、传统技艺和乡土文化讲解等各类实用人才培养。鼓励市内高校加强乡村旅游理论研究,积极参与承担规划、咨询、调查、评鉴等工作,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出台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作,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管理。
(二)加强政策扶持。
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从2012起每年在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重点用于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人才培训、表彰奖励等。各地要加大乡村旅游发展投入,建立乡村旅游发展专项基金。
加强金融支持。加大对农户和经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对期限不超过2年的200万元以内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地方同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中央财政资金共同承担。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农村妇女,可申请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8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上述贷款展期和逾期形成的利息,财政不补。引导和鼓励中介组织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资金,探索推行动产抵押、权益抵押、林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等担保形式,着力解决乡村旅游资金难题。
加大用地支持。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乡村旅游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以只征不转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加大环保支持。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采取补助、奖励等办法鼓励建设小型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在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等政策扶持中,对乡村旅游示范点予以支持。
加大用电支持。城镇规划区范围外的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户,用电比照农村居民从优定价。
(三)创新体制机制。
整合项目资金资源。各地要积极整合各类支农、涉旅、扶贫、生态、文化、养老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各类支农、扶农、涉农资金和项目时,要充分考虑乡村旅游发展需要,在满足专项用途的同时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各地对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村镇、企业和农户,不分所有制,予以重点和直接支持。积极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创建活动,对评为“安徽省最佳旅游乡镇”、“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安徽省旅游乡镇”的,市财政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对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评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奖励;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均实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加强乡村旅游资源集聚。遵循旅游经济发展规律,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乡村旅游合理布局和相关要素有效集聚,实现乡村旅游连片、聚集发展。
推进乡村旅游多元发展。鼓励采取“村支两委 村民”、“公司 旅行社 农民旅游协会”、“公司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模式发展乡村旅游。积极探索招商引资与自筹资金相结合,农民户办、多家联办、城乡居民合办、城市居民承包独办、旅行社承包(租赁)创办、业主成片租赁承包开发或与农户股份化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创办特色乡村旅游项目。
(四)推进科学管理。
建立乡村旅游标准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乡村旅游标准化体系建设,建立和实施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规范和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建立乡村旅游的统计体系。市旅游、统计部门要牵头建立科学、完备的乡村旅游数据调查方法、预测方法,明确乡村旅游统计口径和指标,规范乡村旅游统计范围、指标口径、测算方法以及数据反馈等,做好乡村旅游统计工作。
(五)营造社会环境。
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社会影响,形成全民关注乡村旅游、热爱乡村旅游、参与乡村旅游、支持乡村旅游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基层干部队伍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乡(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旅游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