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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文旅办〔2022〕94号
关于印发《全市星级饭店“星服务 星先锋”党建品牌创建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文化和旅游局、九华山文化旅游处、平天湖旅游发展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星级饭店“星服务 星先锋”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根据《全市星级饭店“星服务 星先锋”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方案》,现经研究制定考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指导星级饭店认真做好创建工作。
附件:《全市星级饭店“星服务 星先锋”党建品牌创建考评办法》(试行)
2022年10月8日
附件:
全市星级饭店“星服务 星先锋”党建品牌创建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市旅游行业党建工作水平,加快推进全市星级饭店“星服务 星先锋”旅游行业党建品牌建设,助力我市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范围
全市所有星级饭店,自愿申报,县区主管部门推荐。
二、创建要求
各星级饭店按照《全市星级饭店“星服务 星先锋”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方案》,从组织建设标杆、运营质量标杆、服务质量标杆、管理质量标杆和人才培养标杆等方面开展创建。
三、评定要求
根据《池州市星级饭店“星服务 星先锋”党建品牌考评表》要求,星级饭店得分在80%以上的为合格、得分在85%以上的为良好、得分在95%以上的为优秀。
得分在70%-79%的星级饭店为下一年度重点创建单位。
四、评定办法
组织党建、质量、管理等方面测评员,以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集体座谈等形式测评,测评员评分。
五、奖惩办法
经测评员评分达到80%以上的,认定为全市星级饭店“星服务 星先锋”党建品牌,颁发牌匾或证书,在全行业评先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对于得分低于70%以下,工作开展效果不好或未开展的,将约谈主要负责人。
六、其他事项
各星级饭店要高度重视党建品牌建设,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各县区文旅部门加强对星级饭店党建品牌建设的指导和督促。
本办法由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自2022年10月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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