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了《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出台《免罚清单》,是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池州市“建‘五免之城’赢‘池’久满意”专项工作方案》和《池州市全面推行“轻微免罚”工作实施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免罚清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
《免罚清单》制定目的主要是为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文化、旅游相关法规规章。
二、《免罚清单》制定过程
2021年8月19日,我局联合市司法局制定《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5月,我局在《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拓展。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对《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的13项情形逐一进行了梳理和调整,确保《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与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相适应;二是增加了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违规事项3项,集中在娱乐场所、旅行社和互联网文化管理三个领域。2023年6月,我局对新增的3项免罚清单向各县区文旅部门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及建议。在征求局法律顾问的意见后,于7月份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8月14日予以印发。
三、《免罚清单》的主要内容
《免罚清单》主要包括二部分:第一部分是《免罚清单》的制定目的。第二部分是16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内容,包括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或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未在其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娱乐场所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音像制品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未按规定备案。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旅行社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的;导游人员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软件的;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k8凯发天生赢家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娱乐场所管理、出版物管理、音像制品管理、旅行社管理等方面。
四、《免罚清单》的制定原则
《免罚清单》的制定原则:免罚事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文化和旅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及时改正”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
对于“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规定,并非无条件豁免该类违法行为,而是有条件的豁免。每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仅明确了认定条件,还要求必须在当事人及时改正之后方可免罚。同时,也不排除其他不予处罚的情形,其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文化和旅游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同时要求全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相关日常监管和指导,及时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池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66-2088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