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普法 发布时间:2024-07-26 10:31 |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宝贵经验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两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发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号召,并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1979年,全国人大三个月就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法律,迈出了新时期社会主义法制具有奠基意义的关键一步。四十余载改革开放岁月,春风化雨、春华秋实,我国法治建设始终与改革开放同行,与时俱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通过改革和法治的相互促动,不断完善各方面制度法规,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实践表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改革向前一步,法治就要跟进一步。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好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地运用法治这个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注重先立后破,不能未立先破,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坚持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保障。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围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产权保护、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等强化法治供给,为改革发展赋能增效。要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要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在改革实践中推动法治完善。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和把握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成就和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主线、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准确理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部署,把握政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护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和保障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